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农商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 )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间和办理方式以东莞农商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是否参加销售机构
是 否 开 通 定 是否开通转换业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申 购(含 定 期 定 额
投业务 务
申购)费率优惠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C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
A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
C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
A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
C
景顺长城中债 0-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A
景顺长城中债 0-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C
注:1、本公司新增委托东莞农商行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
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 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请投资者留意开放时间。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洪晓琳
电话: 0769-22866143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产
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
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
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
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
书。
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
率优惠规则, 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 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 www.igwfmc.com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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